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相关课程免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面向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免修科目
退役学生复学后可申请免修课程如下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PE001 | 体育Ⅰ | 1 |
1PE002 | 体育Ⅱ | 1 |
1PE003 | 体育Ⅲ | 1 |
1PE004 | 体育Ⅳ | 1 |
1MT003 | 军事理论 | 2 |
1MT001 | 军事技能训练 | 2 |
1PL01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1PL01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1PL01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1PL003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1PL01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 | 2 |
1PL005 | 形势与政策 | 2 |
三、成绩认定
退役学生复学后申请免修课程基础成绩为85分(良好),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酌情加减分,入伍期间获得过奖励的根据所获的荣誉加分,入伍期间受过处分的根据所受的处分减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奖励项目,每获得一次连级嘉奖加5分,累计至满分为止;每获得一次营级嘉奖(优秀义务兵)加10分,累计至满分为止;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直接获得满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处分项目,每受过一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0分,累计至60分为止;每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军事理论及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按60分计;有处分者,体育课不得免修。
退役复学学生免修后重新修读免修课程并取得成绩的,该课程总评成绩取免修成绩或学生修读课程获得的成绩两者的高值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每个加分项或减分项,限对一门课程。
四、办理流程
1、退役学生填写《三江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2、学生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到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退役复学学生的退役材料,根据退役学生奖惩记录,给与免修课程加(减)分或不得免修课程等意见。
3、学生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到人民武装部鉴定,人民武装部根据学院意见,负责审核学生入伍期间的奖惩材料。
4、学生将申请表、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交至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并在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
五、办理时间
每学期第五教学周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